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1月30日,如有1712相关合约持仓的客户,必须符合各交易所整数倍的规定。
一、郑商所、大商所相关合约品种:
1、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712合约进入交割月;
2、法人客户持仓须调整为交割单位整数倍:棉花(CF)为8手、棉纱(CY)为4手、焦炭(J)为10手、焦煤(JM)为100手、动力煤(ZC)为200手、粳稻(JR)为50手、铁矿石(I)为100手,硅铁(SF)与锰硅(SM)为7手。
二、上期所有关合约品种整数倍基数:
1、铜(CU)、铝(AL)、锌(ZN)、铅(PB)为5手;
螺纹(RB)、线材(WR)、热轧卷板(HC)为30手;
黄金(AU)为3手,白银(AG)、锡(SN)为2手;
镍(NI)为6手。
2、自然人客户1712合约持仓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12月12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理性运作。若因违规持仓交易所将强平,亏损自负,盈利可能被交易所没收。故公司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
如有疑问请打客服热线:400-880-8998。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