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所《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上期发[2017]242号、郑商所《关于调整菜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发[2017]302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1月2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结合公司客户以及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
铜(CU)、铝(AL)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1%,调整为10%;
锡(SN)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3%,调整为10%;
黄金(AU)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9%,调整为8%;
白银(AG)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调整为9%;
菜油(OI)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调整为8%。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结算管理总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