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中心(简称能源中心)下发的《关于原油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18)9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户以及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自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原油期货上市交易时起,原油(SC)期货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7%,公司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11%。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以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的,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目前能源中心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折扣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