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办发[2018]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户以及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自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油SC1810、SC1811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1%调整为10%;
二、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结算时起,原油SC1810、SC1811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11%;
三、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