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8]3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户以及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自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收盘结算时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焦炭(J)、焦煤(JM)品种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7%调整为14%;
二、铁矿石(i)品种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5%调整为13%;
三、焦炭(J)、焦煤(JM)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目前的8%调整为7%;铁矿石(i)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目前的8%调整为6%;
四、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