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19]1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户以及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自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郑商所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动力煤(ZC)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1%调整为9%;
二、棉花(CF)、菜籽油(OI)、玻璃(FG)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调整为8%;
三、除以上品种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原比例不变。
按郑商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