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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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函[2019]1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户以及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自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郑商所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动力煤(ZC)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1%调整为9%;

二、棉花(CF)、菜籽油(OI)、玻璃(FG)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调整为8%;

三、除以上品种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原比例不变。

按郑商所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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