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假日期间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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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9] 132号、郑商函[2019] 118号、上期发[2019] 77号、上能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户持仓以及公司保证金设置情况,2019年清明节假日期间公司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2019年清明节假日期间公司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原比例不变;

二、自2019年4月8日(周一)恢复交易后,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

1、锌(ZN)、铅(PB)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1%调整为10%;

2、螺纹钢(RB) 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2%调整为11%;

3、石油沥青(BU)、原油(SC) 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5%调整为14%;

4、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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